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策问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在应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主要承担本市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防火监督等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安居乐业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保障。消防救援工作是一项崇高而永恒的职业,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消防员倍受人民群众的尊敬。我总队将全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职业发展空间,热忱欢迎热爱消防、锐意进取、敢于挑战的青年才俊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行列。
      为便于报考人员了解招聘和工作相关政策,现提供政策问答如下,请大家阅知。
1、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岗位性质、用工形式和工作地点?
     答: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战斗员和执勤车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正式上岗前需接受为期6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内,由培训单位统一安排集中休假;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试用期考核后,根据 工作需要,分配至各支队下属的消防救援站工作,实行工作4天休息2天的工休制度(在本市无居住条件的队员,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实行每季度20天集中轮休制度),工作时24小时驻勤。
2、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怎样的职业保障?
     答:根据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的意见》,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住房保障范围,并根据上海市有关政策予以优先保障;表彰奖励纳入了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群团组织表彰奖励范围;在公共医疗服务、交通出行等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政府专职消防员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等,享受减免门票、优先通行等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现役军人同等的优待。下一步,上海市还将根据相关落户政策及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研究制定政府专职消防员落户办法。
3、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薪金如何?
     答:试用期内,战斗员每月固定工资约6200元,执勤车驾驶员每月固定工资约6000元,并享受每月绩效考核奖金500元至2500元;转正后,战斗员每年工资薪金约12.4万元,执勤车驾驶员每年工资薪金约12.1万元,以上“工资薪金”都包含个人缴金部分。工资薪金将按增资计划递增,并根据队员任职年限和技术等级逐步提升。另外,总队为战斗员、执勤车驾驶员岗位设置一线执勤奖(合同期满奖),第一期、第二期劳动合同期满后,按照6000元/年的标准予以奖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每年奖励6000元。
4、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怎样的工作待遇?
    单位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和服装;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年享受年休假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5、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后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答: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等环节被录取后,由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所属支队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第一期3年(含试用期6个月),第二期6年,第三期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政府专职消防员有什么样的职业规划和激励制度?
     答:在职业发展空间方面,设立了站长、副站长、站长助理、班长、副班长等行政职务,以及5个级别的岗位技术等级,建立了行政职务晋升和技术等级晋级的职业发展“双通道”;在奖励荣誉方面,设立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嘉奖等年度奖项,并可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中国共产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推荐至地方各级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在奖金方面,设置了月度、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建立了奖优罚劣的薪酬体系。
7、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的政审有什么要求?
    答: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情况,无吸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热爱消防事业,自觉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服从管理,安心工作,有志为保卫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贡献。
8、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时对身心健康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的体检按照《上海市专职消防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身高不足162cm,体重轻或过于肥胖者[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得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
 (二)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主要器官或者部位手术史;
 (三)有明显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癫痕;
 (四)有疥疮、与麻风病人同吃同住等密切接触史、牛皮癖、头部黄癖、吸毒、性病的;
 (五)有经常胸痛、心慌、腹泻、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肝炎等;
 (六)有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的;
 (七)有遗尿症、梦游症的;
 (八)有耳聋,慢性中耳炎,明显斜眼、色盲、近视眼(双眼裸视力在4.5以下)的;
 (九)腰椎、膝盖半月板存在损伤,不适宜参加体技训练的;
 (十)有精神类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的;
 (十一)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功能异常的。
   另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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